今年7月起信用卡还款晚3天差10元均不罚息

2013年02月08日02:39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杨汛

  消费者刷信用卡消费1100多元,在还款时因为疏忽,仅仅少还了50元,最后却被银行按照欠款1100元的全额罚息20元。这种被称为“全额罚息”的现象,一直以来饱受争议,银行屡屡遭到消费者质疑甚至对簿公堂。

  从今年7月开始,“全额罚息”就将首次迎来行业内的制约。昨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公布经多轮修订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中明确要求各家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

  案例:少还22元被罚589元

  什么是“全额罚息”?这是大部分信用卡中心对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做出的相应处罚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当持卡人未全额偿还欠款时,当期账单就没有“免息期”一说,会从每笔消费入账当天开始计收利息,每天比例为万分之五。如果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欠款,那么这笔欠款的利息就到还款日停收,而其余未偿还部分,则继续计收利息,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那么,“全额罚息”究竟有多大的威力?用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解释。就因为少还银行22元,却被罚去589元,持卡人小李有苦说不出。

  去年8月,小李和朋友去香港旅游,一共透支消费了40622元,并于8月25日收到了账单。粗心的小李在去年9月13日前往银行还款时,只偿还了40600元,忽略了22元零头,由此导致今年1月底收到的账单中赫然写着:利息金额589.16元,看得她傻了眼。

  “虽然我偿还了大部分欠款,可还是必须从每笔消费入账日开始,每天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且针对所有欠款全部计息。这样,也就有了这近600元的罚息了。”对于这样的解释,小李既生气又无奈,想想自己毕竟只是少还了20多元,可却要付出近600元的代价,实在是不成比例。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的说法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郭田勇称,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

  叫停:设置至少10元缓冲额

  实际上,各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采用“全额罚息”的做法已经延续多年。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做法,也一再遭到消费者质疑。去年11月,就有一位山东律师王新亮致信中国银监会,请求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此次发布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中,首次叫停“全额罚息”制度。《公约》要求银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也就是各家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简单来说,就是要求银行设置一个至少为10元的“缓冲额”,消费者欠款不超过这个“缓冲额”范围的,不得实行“全额罚息”。

  不仅是还款额度有时会“差一点”,不少消费者也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因为出差等原因,还款时间比预定的还款日迟了两三天,却被银行加收利息,这样的情况也将被叫停。因此,银行业协会在《公约》中进一步提出了还款“容时”的要求,各家发卡行应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要求:计息规则应突出说明

  在“容差服务”关于金额和时限的两大措施之外,中国银行业协会针对部分银行在计息办法等信息披露上不明确、不清晰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措施。

  《公约》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发卡行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客户对银行业务计息、收费标准及相关风险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要求成员单位加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计息规则的涵义,应在信用卡申请表中以突出的字体明确说明计息规则,并通过网站等宣传渠道提供计算规则及模拟案例。

  《公约》还要求成员单位执行监管规定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卡息费计收方式和相应的优惠措施,但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信用卡申请人(或持卡人),确保申请人(或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要求成员单位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并可提供多个账单日供持卡人选择、更改,可限定更改次数。

  马上就访

  北京多家银行已不“全额罚息”

  中国银行业协会叫停“全额罚息”,北京的各家银行现在情况如何?记者昨日从北京各大银行了解到,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目前均未实行“全额罚息”,欠款在10元以内的不用支付利息。

  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实行的是“分段计息方式”,按照未还款实行余额计息制。如果未偿还的款项小于等于账单欠款总额的10%,且普卡欠款不高于100元,金卡欠款不高于200元的情况下,未偿还部分不计息。也就是说,在所欠款不高于欠款总额的10%的情况下,持卡人最高可享受200元的欠款免息。

  工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表示,过了信用卡消费免息期,只针对应还未还部分计息。从消费日起计息,未偿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收取。同样,交通银行信用卡也是只对未还款计息,全额未还则全额罚息,部分未还部分则罚息。相对于工商银行而言,交通银行多了一条规定,信用卡欠款额在10元以内,将不会产生利息。

  各家银行采取的这种“部分还款,部分计息”的方式,意味着信用卡持卡人只用对未偿还的部分付息。

(原标题:还款晚3天差10元均不罚息)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习近平:中国共产党要容得下尖锐批评
  • 体育科比27分湖人负 书豪战全明星技巧赛
  • 娱乐春晚第六次彩排 刘谦魔术曝光搭档李云迪
  • 财经1月CPI同比增长2% 粮价同比上涨4.7%
  • 科技苹果联合创始人沃兹:苹果已开始落后
  • 博客《人物》:袁厉害报道有失误 袁家人声明
  • 读书蛇年解蛇:吉祥与邪恶双生花
  • 教育2013世界大学排行榜:专业版VS网友版
  • 育儿深圳白领月薪低于4千不如回家做保姆